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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书馆公益法律咨询活动

2016年1月16日,江苏汇方律师事务所律师何少中、李宏纯来到图书馆为市民做义务法律咨询。两位律师就市民提出的法律相关问题进行了详尽的解答。

市民问:我一直生活在无锡,现在我想与丈夫离婚。我丈夫在苏北老家,我能否在无锡起诉离婚呢?

律师答:按照最高院关于适用《民事诉讼法》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,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,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,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。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,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,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;没有经常居住地,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。

文章来源:http://www.jshflaw.com/te_news/2016-02-22/9025.c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