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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.17公益法律咨询现场!

来源:    作者:    发布时间:2013-08-21 08:49    浏览量:415

公益法律咨询活动为您服务

发布日期:2013-8-19 13:40:21

      8月17日,“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日”活动在我馆一楼大厅如期举行。江苏汇方律师事务所律师何少中、刘修银来到图书馆为市民做义务法律咨询。两位律师就市民提出的各类法律相关问题进行了详尽的解答。
      市民问:我妻子在健康路上发生交通事故,对方是机动车,经鉴定,事故责任各占一半。现在对方只付了800元,且不肯支付其他的费用。我们该怎么办?
      律师答:如果对方需要承担的赔偿金额超过对方已支付的金额,而对方又不愿赔偿,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,将肇事司机和保险公司作为共同被告,要求他们承担赔偿责任。(社会工作中心)

 
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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