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汇方律师事务所公益法律咨询报道

公益法律咨询活动为您服务

发布时间:2016年06月23日

6月18日,“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日”活动在我馆一楼大厅如期举行。江苏汇方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栋、陈沁怡来到图书馆为市民做义务法律咨询。两位律师就市民提出的法律相关问题进行了详尽的解答。

市民问:甲向乙租赁房子,口头约定了两年租期的租赁合同,请问可否随意解除?另外,租赁期间甲对房子进行了装修,装修费用应当由谁来出?

律师答:可以解除租赁合同。因为超过六个月的租赁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,未采取书面形式的租赁合同则视为不定期租赁,不定期租赁可以随时解除。

承租人在装修房屋时未经过出租人同意,装修费用应该由承租人承担,如果造成违约还要赔偿损失。当然双方也可以协商,达成合意由谁来支付,如果协商不成,应当恢复原状,并且由承租人承担费用。(社会工作中心)
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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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来源:http://www.jshflaw.com/te_news/2016-07-07/11028.c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