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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所戴新进和邹律意利用周末时间在市图书馆公益法律咨询!

小案例:律师您好,我想问一下,我们女职工在“三八妇女节”加班,用人单位是否需支付加班费?

您好,根据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》(劳社厅函[2000]18号)明确规定:按照国务院《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》(国务院令第270号)中关于妇女节、青年节等部分公民放假的规定,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,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,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,但不支付加班工资。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、星期日,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,则应当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。
文章来源:http://www.jshflaw.com/te_news/2019-03-18/22025.c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