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汇方所联合无锡市图书馆进行公益活动:3.19公益法律咨询活动为您服务 |
公益法律咨询活动为您服务发布日期:2012-3-19 16:18:26
3月18日“公益法律咨询日”活动在我馆一楼大厅举行。江苏汇方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何少中、徐剑来到图书馆为读者做义务法律咨询,律师就读者提出的各类问题作了详细解答。
读者问:我爷爷去世时写了遗嘱,房屋归我所有。几个月后我去公证处办理房屋过户手续,被告知办理手续的时效已过期两月。我听说遗嘱继承是没有时间限制的,我想知道这其中的具体操作流程是怎么样的。
律师答:首先,实际上这并不属于遗嘱继承,而是遗赠。根据《继承法》第十条第一款、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,孙子并不是法定继承人,只有法定继承人才能作为遗嘱继承人,因此你爷爷的遗嘱应当视为遗赠。
其次,根据《继承法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,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遗赠的表示。到期没有表示的,视为放弃受遗赠。你没有在法定的时限内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,应当视为放弃接受遗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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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来源:http://www.jshflaw.com/te_news/2012-03-19/2626.chtml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