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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秋汇方律师公益法律咨询!!! | ||
公益法律咨询活动为您服务发布日期:2013-9-27 10:05:07
9月21日,“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日”活动在我馆一楼大厅如期举行。江苏汇方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修银来到图书馆为市民做义务法律咨询。刘律师就市民提出的各类法律相关问题进行了详尽的解答。
市民问:我把原先单位分的房子卖给了别人,因为当时没有土地证所以就没有过户,当时只是将房产证给了对方,自己拿了房款,现在房子一直处于出租状态。双方当时约定如果一方违约将赔偿另一方房款的20%作为违约金。现在我不想卖房子了,我该怎么办?
律师答: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,只要房子没有过户,房产还是属于产权证名下一方的。所以,现在房子还是属于你自己的。如果你不想过户,可以与对方协商解决,按照你们双方当初约定的办理,你赔偿给对方房款的20%作为违约金。如果协商不成,只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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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来源:http://www.jshflaw.com/te_news/2013-10-23/7025.chtml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