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月19日,“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日”活动在我馆一楼大厅举行。江苏汇方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修银来到图书馆为市民做义务法律咨询。刘律师就市民提出的各类法律相关问题进行了详尽的解答。 市民问:我父亲单位分了一套房子,在房改房时由我弟弟买去了,我们兄弟姐妹四个当时约定,父母亲住在这套房子里,由我弟弟照顾,一直到老人去世,房子登记在弟弟名下。我们当时也写过书面材料,后来被弟弟拿走找不到了。父亲去世后,弟弟瞒着我们把那套房子卖了,在别处又重新买了一套房子。我想问问,我们能否要求弟弟出钱给我母亲另外买一个单间居住?或者在外面租个房子,钱由弟弟出? 律师答:按你说的情况,那套房子由你弟弟出钱买了下来,并且房产证上也写了你弟弟的名字,那么房子就属于你弟弟,不是你父母的了。至于当时附加的条件,你现在唯一的书面材料也找不到了。如果能找到其他证据能证明当时确实存在有附加条件,就可以要求你弟弟单独赡养你母亲。否则,你们四人都应该赡养你母亲,所需的费用一般来说应该由你们四人平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