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月21日,“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日”活动在我馆一楼大厅举行,由江苏汇方律师事务所律师朱伟鹏为市民做义务法律咨询。朱律师就市民提出的各类法律相关问题进行了详尽的解答。
市民问:2012年7月15日,张某向我(李某)借款90万元,并出具了借条。借条写明:“今借到李某人民币90万元。”后我(李某)多次要求张某还款未果,我该怎么办?要起诉张某吗?
律师答:
1、有无超过诉讼时效?在时效的起算上,如果合同中约定了还款时限,起算时点就明确了,但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确切,依照法律规定,自李某主张还款时开始起算。还要考虑诉讼时效中断的问题,如李某催告还款的行为、张某承诺还款或实际还款的行为等,将导致时效的中断。
2、利息是否计算、如何计算?民间借款有的不约定利息,有的却约定过高的利息。在未约定利息的情况下,当李某主张还款时,张某就应当还款,未还款的,应该开始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;约定利息过高的,法律不予保护,即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以上的约定利息,法院将不予支持。
3、张某是否有执行能力?这是借款经常遇到的具体问题。如张某无能力还款,最后李某的90万将得不到偿还。
4、如果李某明知张某是为了进行赌博等非法活动而仍借款的,则不受法律保护。
(社会工作中心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