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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公益服务咨询进行中 |
3月19日,“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日”活动在我馆一楼大厅如期举行。江苏汇方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沁怡来到图书馆为市民做义务法律咨询。陈律师就市民提出的法律相关问题进行了详尽的解答。
问:2010年的拆迁合同中对于,林木补偿的一部分和显示损失有太多差距,问能否请求拆迁方,对于差额部分进行补偿,如果可以,应该如何补偿?
答:首先,合同只有可撤销和无效的情况下才可以变更,对于林木补偿问题如果有异议,只要有证据证明合同签订时存在欺诈胁迫,或者显示公平的情况,都可以撤销。如果合同存在损害国家利益,或者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,那合同可以认定无效。
第二,2010年至今已经过去6年,对于可撤销合同可撤销的除斥期间是一年,那本合同即使存在可撤销的情况也已经过了除斥期间,那就不可以在提出异议了。
第三,如果想要提出对林木补偿的要求,可以从林木的种类和种植目的角度出发,如果在拆迁时,违法了保护林木的一些强制性法律,那可以对这一部分提出无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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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来源:http://www.jshflaw.com/te_news/2016-04-07/9625.chtml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