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所律师公益法律咨询活动!!!
来源: 作者: 发布时间:2013-01-23 09:11 浏览量:251
公益法律咨询活动为您服务
发布日期:2013-1-22 14:59:25
1月20日,“公益法律咨询日”活动在我馆一楼大厅举行。江苏汇方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刘修银、徐剑来到图书馆为市民做义务法律咨询,律师就市民提出的各类问题作了详细解答。
市民问:我家人在住院的时候通过医院的家政请了一名陪护,前几天她在去超市帮忙买东西的途中被电动车撞伤,且骑车人逃逸,我想问问在这件事情上我们要承担哪些责任。
律师答:这个事情主要要分三方面来看。一、如果这位陪护人员是家政公司的员工,你与家政公司之间存在服务合同关系,那么这位陪护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受伤,属于工伤,由家政公司承担责任,与你无关。 二、如果这位陪护人员不是家政公司的员工,家政公司仅仅只是起介绍作用,那么你与这位陪护之间存在雇佣合同关系,你是雇主,该陪护人员是雇员,雇员在雇佣劳动中受伤,由雇主承担责任。 三、如果能够找到肇事的骑车人,鉴于骑车人逃逸,他必须对陪护人员的受伤负全责。不过在找到骑车人之前,雇主还是要先行承担医疗费等支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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