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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15汇方律师节后首场公益法律咨询!

来源:    作者:    发布时间:2014-02-20 11:17    浏览量:262

公益法律咨询活动为您服务

发布日期:2014-2-18 10:19:01

      2月15日,“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日”活动在我馆一楼大厅如期举行。江苏汇方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修银来到图书馆为市民做义务法律咨询。刘律师就市民提出的各类法律相关问题进行了详尽的解答。
      市民问:去年10月,我发生了一次交通事故,对方负全责,当时我的腿有点肿,对方把我送到医院进行了身体检查,没有发现骨折现象。于是对方和保险公司赔偿给我800元钱把事情了结了。我在家休息了半个月,但是还是感觉腿疼,到医院检查做了磁共振才发现腿关节里面有骨头磨损。我想问问,现在还能不能找对方进行赔偿?
      律师答:发生了交通事故后,对方把你送到医院进行了各项检查,没有发现问题,并且在那种情况下对方已经对你进行了相应的赔偿,可以说你们的纠纷已经结束了。现在你又发现问题,如果你能拿出证据来证明现在的伤情就是上次交通事故造成的,那么对方就应该赔偿,否则是不能向对方要求赔偿的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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