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新动态

最新动态

我所戴新进和邹律意利用周末时间在市图书馆公益法律咨询!

来源:    作者:    发布时间:2019-03-18 11:32    浏览量:249

小案例:律师您好,我想问一下,我们女职工在“三八妇女节”加班,用人单位是否需支付加班费?

您好,根据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》(劳社厅函[2000]18号)明确规定:按照国务院《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》(国务院令第270号)中关于妇女节、青年节等部分公民放假的规定,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,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,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,但不支付加班工资。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、星期日,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,则应当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。
【共有0条评论/我要评论】【收藏本页】【】【打印】【关闭

更多>>最新评论

发表评论

标题:      姓名:
内容:

相关新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