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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还能享受产假吗?

      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怀孕的,不能享受合理生育时的产假待遇,也就是说虽然该女职工可以请假修养,但是单位可以不发休假期间的工资,即该女职工享受的是“无薪产假”。根据法律规定,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包括非婚生育、计划外生第二胎等情况。有这些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情况的女职工,不能享受有关生育保险待遇。

  相关法律可参考:

  《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》第十五条 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,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,不适用本规定。

  《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》 对于不按计划生育的,要给予适当的经济限制。国家干部和职工,城镇居民,计划外生第二胎的,要取消其按合理生育所享受的医药、福利等待遇,还可视情况扣发一定比例的工资,或不得享受困难补助、托幼补助。

  《劳动部工资局复女职工非婚生育时是否享受劳保待遇问题》 女职工非婚生育时,不能按照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生育待遇。其需要休养的时间不应发给工资。对于生活有困难的,可以由企业行政方面酌情给予补助。